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一般原则 任何呼吸防护装备的功能都是有限的,使用者应了解所使用的呼吸防护装备的局限性;在使用任何一种呼吸防护装备时都应仔细阅读生产说明书,并严格按要求使用;对于比较复杂的呼吸防护装备,使用前应接受使用方法培训,如使用逃生型呼吸器接受正确的佩戴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使用携气式呼吸器应进行专门的培训;在使用前应检查呼吸防护装备的完整性、过滤元件的适用性、电池电量、气瓶气量等,符合有关规定才允许使用;在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装备。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已确认密合;在有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该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防护装备:不允许单独使用逃生呼吸器进入有害环境,当使用中感到异味、咳嗽、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有害环境,并应检查呼吸装备,确定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进入有害环境;若无故障存在,应更换过滤的元件;若呼吸防护装备同时使用数个过滤元件 ,如双过滤盒,应同时更换;若新过滤原件在某种场合迅速失效,应考虑所有过滤元件是否适用;除通用部件外,在未得到产品制造商认可的前提下,不应将不同品牌的呼吸防护装备的部件拼装或组合使用;所有使用者应定期体检,评价是否适合使用呼吸防护装备的能力
(二)在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环境下使用 在缺氧环境作业中使用呼吸防护装备应符合GB8958《缺氧环境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由两人同时进入危害环境作业,并配备安全带和救生索;在作业区外至少应留一人与进入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并应具备有 救生和急救设备
(三)在低温环境下呼吸防护装备的使用 全面罩镜片应具有防雾或防霜的能力;供气式呼吸器或携气式呼吸器使用的压缩空气或氧气应干燥;使用携气式呼吸器应先了解低温环境下的操作注意事项
(四)供气式呼吸器的使用 使用前应检查供气源的质量、气源不应缺氧,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国家有关的职业卫生标准或有关的供气空气质量标准;供气管接头不允许与作业场所其他气体导管接头通用;应避免供气管与作业现场其他移动物体互相干扰,不允许碾压供气管
过滤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更换
(一)防尘过滤元件的更换 防尘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受颗粒物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过滤元件规格及环境条件的影响。颗粒物在过滤元件上的积聚会增加呼吸的阻力,以致不能使用。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立即更换过滤元件;
(1)当感觉呼吸阻力显著增加时,如严重憋气感。
(2)使用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当电池电量不足,送风量低于规定的最低限值时。
(二)防毒过滤件的更换 防毒过滤件的更换的使用寿命受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温度和湿度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防毒过滤元件的更换时间: (1)当使用者感觉空气污染物味道或刺激性时,应立即更换
(2)对于常规作业,建议根据经验、实验数据或其他客观方法,确定过滤原件更换时间表定期更换。
(3)每次使用后记录使用时间,帮助确定更换时间。
(4)普通有机气体过滤原件对低沸点有机化合物的使用寿命通常会缩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更换。对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防护,若两次使用时间相隔数日或数周,重新使用时也应考虑更换